关于要求从快、从严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5-06-25] 浏览
案号:198
(张宝康等9位代表)
    案由:近年来,全区非法开采现象普遍存在,山体被偷挖之后造成植皮破坏,致使国土资源流失,破坏了生态环境,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了公平正义,群众反响强烈。虽然当地政府和国土部门进行了有效地打击,但由于取证难、处罚难度大、违法成本低等原因,一些不法分子仍心存侥幸,不能完全杜绝、根治。
 
    建议:
    1、国土部门建立快速测绘机制,对一些有非法开采苗头的山体进行快速测绘,建立相关档案,以便在今后查处中可以作为偷挖数量的依据。
    2、整合国土、林业、工商、公安、路政、所在政府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力量,并由国土牵头联合执法,形成依法、从快打击查处机制,全力遏制非法开采势头。
    3、制定出台更严格的处罚标准,在查处非法开采上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从重、从快、从严查处非法开采,够上刑罚标准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从势头上压制非法开采现象。
    4、根据目前建设工程市场塘渣的市场需求,规划布点一定数量的塘渣开采点,以缓解市场供需矛盾。

 
 
 
绍兴市柯桥区国土资源局
关于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8号建议的复函
 
张宝康、孙岳传、章生建、杨林江、陈志芳、何鸣惠、余慧娟、潘云峰等8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从快、从严打击非法开采的第19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收到建议后,我局立即将相关任务进行分解,组织专人与公安、交通运输、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联系,核实分析相关情况。
    非法开采乱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既违反了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破坏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又造成水土流失、山体植被破坏,同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我区经过多年来的治理整顿,使全区乱采乱挖现象有所遏制。2013年,全区发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56处,其中无证偷采49处,持证矿山越界开采7处无证偷采行为涉及11个镇街,主要集中于兰亭、稽东、平水等镇。开采基本上采取了机械挖掘手段,且多在晚上和节假日进行。无证偷采主要为盗采建筑用塘渣石料,其中39起在2013年上半年之前已被制止,有10处偷采行为于2013年7月份后发生。
    但随着石料需求与供给矛盾加剧、市场价格的上涨,加上对非法开采执法手段的缺乏和查处较难等原因,导致矿产资源执法上普遍存在发现难、制止难、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
    我局对打击非法开采问题高度重视,多次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并引起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2012年、2013年原绍兴县政府分别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矿产资源长效管理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绍兴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76号)和《关于全县矿山非法开采整治的专题会议纪要》(绍兴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63号)。要求建立矿产资源长效管理联动执法机制,明确各镇街是辖区内有效制止非法采矿的责任主体,长效办为牵头部门,国土局为主管部门,同时明确各部门在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中的职责和工作流程。2013年以来,区政府与各镇街每年都签订《国土资源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各镇街也与所辖各村居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矿产资源管理责任。
    同时,局党委会针对非法开采问题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打击非法开采工作。2013年来,对发现的49处无证偷采行为,国土监察部门及当地国土所均予以现场制止,核发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38份,设置警示牌9处,联合执法34次,暂扣挖掘设备、车辆5部,进行笔录调查14人次,进行储量、地形地貌测绘等固定证据手段16起,对2起无证非法开采作出行政处罚。并对持证矿山开采管理按照矿区范围设置界桩、开采标高,在矿区显著位置树立公示牌,方便监督;通过定期招标,委托资质中介机构每季度定期对开采储量、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测;落实基层国土所巡查职责,发现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通过公安部门停供民爆物品等措施督促整改;对矿山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强化监管。对7处越界开采行为,已作出行政处罚6宗,并对5宗非法开采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已按规定申请省国土厅进行矿产资源破坏情况鉴定。
    如2013年针对富盛镇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情况,区国土局联合区长效办等部门于2013年8月15日对该镇三溪口石料场采取闭矿措施,国土部门对该矿山注销了采矿许可证。8月16日,富盛镇政府通过在该矿区主要出入道路设置路障等措施,防止非法开采情况反复。
    2014年春节后,区国土局立即开展了全区非法开采摸排巡查。同时,将非法开采点巡查工作日常化,要求各国土所进一步加强巡查范围和频率,及时发现、制止、上报非法开采情况。春节后已组织全区性巡查5次,全区范围内共发现有4个点正在进行非法开采,3个点有疑似开采行为(现场留有设备或痕迹)。巡查组已当场责令停工并清退现场人员及机械设备,并及时将发现的情况向当地镇政府进行通报,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严肃处理,防止死灰复燃。如3月6日,我局会同区长效办,召集兰亭、漓渚、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等部门,在兰亭镇召开非法开采情况现场会,明确对漓渚镇一涉嫌非法开采企业进行取缔工作。
    同时,区交运局加强了对超限车辆管理,加大了治超和巡查力度,采取日查和夜查、固定查和流动查、自查和联合查的方式组织公路路政、运管部门,会同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开展重点专项整治,推行养护路政捆绑式巡查模式,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以96266投诉举报电话为平台24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信息,加大对矿山、石(砂)料场等污染源的源头监管,规范车辆装载行为。林业局对乱占滥用林地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从2011年至今,依法立案查处处罚擅自改变林业用途案件47件,罚款总计150余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继续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矿产资源长效管理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2012〕7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动态巡查,加快完成土地矿产执法快速反应系统建设,尽快建成运用远程监控系统,通过高科技手段,实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数字化、网络化和空间可视化,提高矿山开采违法行为的发现、处置能力。我局打算先期在全区范围内安装4个高清摄像头(兰亭镇1个、平水镇2个、稽东镇1个),对易发生矿山违法开采行为的地块进行24小时视频监控。
    二、积极推行执法前移。对新发现的非法开采行为,立即核发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初次储量测绘。相关情况立即报于区长效办,由长效办函告镇街进行整改。及时纠正和查处非法开采行为,切实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对于查实的非法开采,依法依规对人对事处理到位。
    三、积极联系公安、林业、路政等部门,在长效办牵头组织下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依法打击影响大、性质恶劣、破坏程度严重的非法开采行为。
    衷心感谢您对国土工作的关心和理解,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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