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工作的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13-07-13] 浏览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钱建明

2013711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

现在我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全县“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我县“转而未供”土地基本情况

所谓转而未供土地,是指已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征收、但尚未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的供地手续的土地。简单地说,转而未供土地就是已经完成农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已具备了建设用地的条件,但尚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土地。

(一)我县“转而未供”土地已经消化利用情况

前几年,我县通过强化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开展“供地推进月”活动及“回头看”等有力措施,“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2007年以前的农转用土地已经基本消化完毕,除了一些“边角边料”土地,其余都已实现了全部供地,这种情况在全省范围内并不多见,已受到省国土资源厅的充分肯定。2007年以后,我县的建设用地供地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2007年—2012年,我县共获批农转用土地面积40140.40亩,共完成供地23363.33亩,供地率达到58%。尽管供地率距省定标准有一定距离,但我县的供地率和供地力度仍居于全省前列。

(二)我县“转而未供”土地存量情况

根据我县建设用地供应台账,比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对“转而未供”土地自查上报情况:2007年—2012年我县积累下来的“转而未供”土地共有16777.07亩。其中2007年“转而未供”土地1247.43亩;20081423.67亩;20092929.74亩;20103569.92亩;20112343.99亩;20125262.32亩。从绝对数量来看,存量不小。从供地要求来看,我县压力非常大。按省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文件精神规定,前三年的供地率必须达到90%80%50%以上。截止今年5月底,我县201020112012前三年的供地率仅为52%45%8%,尽管到2013年底仍有半年时间,但要达到省定标准仍有待努力。

(三)我县“转而未供”土地区域分布情况

20072012年,全县“转而未供”土地面积分区域分别为:柯桥主城区(含柯桥、华舍、柯岩、湖塘街道) 5984.76亩,供地率58%钱杨新城(含钱清镇、杨汛桥镇、夏履镇) 2661.10亩,供地率34%平水新城(含平水镇、王坛镇、稽东镇)973.61亩,供地率49.7%福兰新城(包含福全镇、兰亭镇、漓渚镇) 1279.03亩,供地率55.8%北部工业区(含滨海工业区、柯桥开发区、安昌、齐贤镇)有5439.48亩,供地率65.8%东部三镇(含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有443.73亩,供地率58.8%。和20072012年全县供地率58%相比,柯桥主城区、东部三镇、福兰新城基本接近平均数;北部工业区情况较好,超出平均数将近8个百分点;平水新城、钱杨新城分别低于平均数近8个、24个百分点。

二、“转而未供”土地产生的原因

(一)从表层原因看,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因时间问题。每年都有一定量的“转而未供”土地新增,日积月累、积少成多,形成了一定数量;而且“转而未供”土地的消化需要一个周期,因此,越靠近2013年年份的“转而未供”土地就越多,例如2012年“转而未供”土地占总量的31.37%2010201120123年的“转而未供”土地占总量的67%

二是因批次与“零售”问题。农转用是分批次向省里报批,省里审批结果也分批次形式下达,但地方供地时却以项目为单位进行“零售”, 加上从报批到供地过程中存在着相当长的时间差,容易导致情况变化,“库存”风险增加;

三是因供地方式问题。每年农转用批下的土地将近四分之三都要进行公开出让,实施招拍挂。公开出让在有利于节约集约、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也因存在不确定性,易导致招商引资与项目用地不尽匹配,“转而未供”土地发生的几率增加。

(二)从深层原因看,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土地需求问题。2008年金融危机后,经济发展的总体步伐趋缓,我县大中型企业投资的大项目实际上在减少,项目对土地的需求也相对较小;而小企业虽然有用地需求,但难以形成大的气候,造成了有地供不出现象。

二是依法用地观念不到位问题。特别是一些公益性项目单位错误地认为:只要办理好了农转用审批,实施了拆迁,供地手续办理不打紧,依法用地观念不强。

三是利益关系调整问题。供地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利益关系调整的过程,政府、部门、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等各方由于利益出发点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尽一致,而且各种利益关系交织混杂在一起,迫使办理供地手续一再耽误、再三拖延,从而形成了“转而未供”土地,久而久之易变成历史问题。

四是部分征转用报批针对性不强问题。土地征转用时考虑不周全,已批农转用地块与项目需要的地块不尽一致,而且有的项目业主挑三拣四,形成了“已批不要,未批想要”的情况。

(三)从表现形式看,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是未能“净地”不能按时供地。个别地块未能按期完成征地,没有达到“净地”要求,不能按时供地。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老百姓对安置标准不满意,或者老百姓死死认定所征土地是“保命田”,因而形成“钉子户”,阻挠征地;二是基础设施不配套,难以顺利实施供地。

二是没有“好项目”不肯供地。一种情况是有些土地位置好、前景好,部分镇(街道、开发区)出于选商选资考虑,希望土地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在尚未遇到好的项目时,暂时不供地以待时机;第二种情况是一些大的企业动辄就要几十亩上百亩的土地,对于一些零星的“小块土地”不放在眼里,部分镇(街道、开发区)存在供地难的问题;第三种情况是因为原选址欠妥,如地处偏僻等,导致待供土地无人要。

三是“边角”地带难以有效供地。由于农转用审批、项目选址和道路、绿化等多种问题,会形成一些已供土地之外的“边角”地带。概括言之,就是农转用审批一整块土地,而在项目供地时却仅供出了部分地块,形成了一些“边角边料”。

四是部分公益性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未办理供地手续。在办理农转用审批后,相当部分公益性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由于各种原因或出于各种考虑,未依法办理供地手续。

五是部分抵押融资土地难以办理供地手续。尽管今年以来,我县的抵押融资经营性土地已经全部进入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拍挂,土地抵押融资工作越来越规范。但几年前形成的一定量的抵押融资土地没有办理供地手续。

六是城镇规划调整导致未能供地。由于城镇规划调整,造成已批的农转用地批前与批后用途不一致,用地性质发生变化,原地块拟上项目不符合城镇规划,新的项目还没确定,未能如期供地。

三、下一步对策打算

目前,省、市政府对“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越来越重视,对土地利用管理越来越严格。2012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利用工作的通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全省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大清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3年省政府又印发了《全省实施“亩产倍增”计划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案的通知》,都对“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作出了明确部署。从全县的情况来看,一方面,国家、省对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利用有高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对用地有高需求,我县用地指标、用地空间等土地要素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我县仍存有一定量的“转而未供”土地;而且每年在县“两会”期间,都能收到不少人大代表的建议,要求解决用地指标、妥善处理用地问题,代表和老百姓们的呼声很高、要求很强烈、用地需求很大。这对我县抓好“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工作是一项挑战,又是一个机遇。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转变观念,力促行动。一是正确认识“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尽管办理供地手续是一种审批行为,“转而未供”土地现象客观存在,但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不仅能够化解矛盾,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速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做好“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工作,意义重大。二是树立依法用地的理念。把依法依规作为“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的一个基本原则,积极督促尚未办理供地手续的项目单位抓紧办理供地手续。三是开展“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攻坚活动。用足用好相关政策,加快“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开展专项清理、回头看等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实施攻坚四是加强考核。严格落实“双挂钩”制度,制定“转而未供”土地利用情况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大对“双挂钩”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快“转而未供”土地的有效利用。

(二)处理好几对关系,攻坚克难。一是处理好消化利用时间与效率的关系。加快“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速度,制定时间表,根据不同类型,确定消化利用进度,着力推动“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取得明显进展。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强化亩均投资强度,提升“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的亩均产出效益。二是处理好用地指标供需的关系加大沟通力度,做深做细工作,抓牢年初指标核拨、中期评估追加和重点项目指标带帽下达、城乡挂钩周转指标等时机,力争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获取总量继续保持全省领先;重点处理好指标分配中县里与镇街的关系、工业项目与经营性项目的关系、区位的关系,把指标分配用到真正需要、真正急需、确实能为经济社会产生较大效益的项目上来。把牢指标分配,合理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从源头上控制“转而未供”土地新的增量产生。三是处理好项目引进与项目落地的关系优化供地方式,实施转而未供土地整合利用,为列在年初计划中的重大项目引进做好年初指标预留、用地区块预留、规划调整预留等多种服务,促进重大项目及时落地;坚持优质服务原则,对未列在年初计划中却实现引进的重大项目做好项目用地预审、项目用地报批、规划空间调整等工作,为项目落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四是处理好难点消化利用与手续规范办理的关系。规范“边角”手续办理,对于已供土地项目的溢余土地,零碎的“边角”采取出让或核销等方式,推动有效利用;对于小块土地获批而旁边大块土地未曾得到农转用批准影响项目供地的,加快规划调整,加快旁边大块土地报批,推动项目落地;对因道路、绿化带阻隔形成“转而未供”土地的,积极实施规划调整,强化基础设施配套,促进土地消化利用。对尚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单位加强督促,积极实施手续办理。规范抵押融资土地手续办理,严格依法依规,做好今后抵押融资土地手续办理工作,积极杜绝新的“转而未供”土地产生;对于以前没有办理供地手续的抵押融资土地,待条件成熟后,抵押融资取消一块,供地一块。规范规划调整导致未能供地的手续办理,对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未供的土地,逐个排查,多部门联合会商,推进土地消化利用。五是处理好职能部门与实施主体的关系县国土、发改、经信、规划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定期沟通信息,积极配合各镇(街道、开发区)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好各镇(街道、开发区)责任主体作用,建立台账,落实责任,采取措施,积极推动“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

3.实施“四个一批”,争获实效。一是加强协调“净地”一批对于“钉子户”,一方面做好耐心解释沟通工作,一方面对于有实际困难的想方设法解决实际困难,对于无理取闹的采取综合手段坚决予以制止,依法依规按照安置标准妥善予以安置;对于基础设施不配套影响“净地”的,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于“征地”补偿政策不到位的,做好政策补偿工作。二是优化服务供应一批。对已处在供地准备阶段和已经落实供地意向单位的,进一步加强服务,主动介入,及时准备供地资料,尽快供地到位。三是强化招商消化一批。对于土地位置好,前景好的地块,加大选商选资力度,强化宣传,加大项目地块推介力度,优化服务,积极落实项目,加速供地;对于一些小块土地,千方百计扩大宣传、扩大招商,想法设法解决一些中小企业用地需求。四是异地置换盘活一批。对虽已批准农转用但因规划调整或土地征收矛盾确实难以实施供地的,可按省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转而未供土地异地置换,但原批准农转用土地必须处置好政策并继续组织耕种。

 

主任,各位副主任,“转而未供”土地的存在已经影响到了我县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影响到了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有力保障,消化利用工作时不我待、任务繁重,我们将坚定信心,咬定目标,创新方法,落实措施,全力以赴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为全面推进国土资源土地要素保障工作做出更大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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